【网络强国这十年】王延华:“风险”“合规”是数据安全保护两个重要方面******
【网络强国这十年——热点聚焦篇】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生效施行,提出了国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部设,参与数据安全国际标准制定的要求。在这部法律落地实施一周年之际,绿盟科技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王延华表示,从总体来看,各行各业数据安防护都在有序推进。其中,一些IT成熟度较高行业,自身有清晰的数据资产台账,其推进速度更快。
他介绍,我国数据安全包含四大块——社会数据、国家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依照最新的顶层设计要求,分类已经做得非常清楚了,只是在数据界定和归属确权上还需进一步丰富。”
他认为,业界对于数据安全保护主要围绕两点,一是风险,即会不会被窃取;二是合规,即从法律层面上要满足合规要求。所以,从成长环境和路径来看,未来依旧要做好“顶层设计”。
采访:李政葳
后期:雷渺鑫
法治让生物多样更多彩******
□ 法治时评
□ 李兆娣
近日,广东、浙江、安徽等地集中发布生态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很早就将“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有的肆意进行象牙、噬人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有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建工业园区,有的突破长江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捕捞……惩治各类违法行为,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外,开展公益诉讼也是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监督制度等优势,能够有效震慑各类有关犯罪,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最大化。
公益诉讼的运用和成效是我国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近10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还需要久久为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生物多样更多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